通报称,1月4日望江路BRT公交站亭顶板倒塌事故发生后,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,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,全力救治伤员,全面开展调查。领导小组邀请清华大学、东南大学等11名权威专家组成专家组,对事故进行现场查勘和材料检测,现认定此次事故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,直接原因为连接公交站亭顶板与立柱的承托弓铸铝件强度不足,发生断裂造成顶板倒塌;主要原因是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深度未达国家标准,图纸修改后未经审查,安徽省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盲目施工,浙江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,市重点局、合肥公交集团在设计、招标、建设、监管等环节存在失职行为。
通报称,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结论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,合肥市纪委监察委、市公安局、市城乡建委“三立案、三追责”,分别给予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及建设等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。
通报中指出,因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37条之规定,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,公安机关对安徽创誉公司法定代表人熊**、项目实际承包人孙**、浙江信安公司现场监理工程师程*、省建科院项目设计负责人蒋**刑事拘留。
依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、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、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》等法规规章规定,市城乡建委对合肥公交集团、市重点局、省建科院、安徽创誉公司、浙江信安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;责令安徽创誉公司停业整顿一年,并吊销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;上报发证机关,建议降低省建科院市政行业(道路工程)甲级资质、浙江信安公司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等级,建议吊销设计负责人蒋**、项目经理侯*、项目总监吴*三人的执业资格证书,5年内不予注册。
合肥市纪委监察委依据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规定,给予市重点局时任主要负责人韦**行政记过处分、分管负责人杜**行政记大过处分、项目负责人王**行政降级处分;给予合肥公交集团主要负责人彭立煌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张**行政记过处分;给予合肥公交集团具体负责人宋**行政记大过处分,责成合肥公交集团免去其站牌公司经理职务。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规定,给予市重点局项目主管负责人江*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降级处分。
依据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,给予合肥公交集团营运管理部部长徐*和场站公司经理王*行政记过处分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责成市重点局依法解除与聘用人员孙**的劳动合同关系。
目前,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妥善做好伤员及遇难人员家属的赔偿和善后处理工作。